鄂农科教函〔2010〕11号
关于开展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
项目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检查与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鄂农科发〔2010〕38号)要求,我处决定于近期组织对各项目县市的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交叉检查时间从2010年5月6日到13日。请参加检查的人员于5月5 日12:00前在武汉瑞丰大酒店报到,参加检查培训。5月6日从武汉出发赴示范县检查。13日12:00前在瑞丰大酒店集中,下午召开座谈会交流情况。
二、参加人员
请荆州市、恩施市、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武汉市、咸宁市、襄樊市、十堰市、随州市农业局科教科各派一名熟悉示范县工作情况的同志参加交叉检查。
三、检查方法
此次交叉检查以《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检查与绩效评价方案》为主要依据。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对照各县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依照六大内容,随机调查2个以上乡镇,通过走访部分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现场考察、座谈、查阅文件及资料等方式,对各项目县市进行绩效评价,填写《湖北省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地情况调查表》(此表培训会上印发),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用高度的责任感,以对示范县负责和对科教处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交叉检查。
2、检查完成后,请检查组将各县市加盖公章的绩效评价自查表、《湖北省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地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带到会上交流。
3、请各示范县作好检查准备工作,协助安排检查组县际之间的交通工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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