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按照赤发[2008]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补充意见》的要求,为使市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企业与职能部门之间的隔离带,遏制“三乱”行为,现参照咸宁市及其它县市的作法,拟订本实施办法。
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进行规范。
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赤壁市重点企业规费缴纳核定实施办法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2008]1号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重点服务企业指经市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重点企业规费的核定工作按赤政办发[2008]21号文分片进行,各市直单位、乡镇、办事处、场,经济开发区、蒲纺集团为所辖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责任单位,其它企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四、核定企业规费的原则:
1、按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执行;
2、按上年度企业的实际缴费标准执行,确需要调整的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最低下限执行。
五、重点服务企业规费的核定
1、各职能部门、单位列出各重点服务企业年度应缴规费清单,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上年度实际执行额及本年度拟执行额;
2、重点企业规费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将应缴规费清单告知企业,企业反馈具体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上年度的收费票据及有关优惠文件);
3、核费责任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市纪委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对企业应缴规费进行核定,确定缴费清单。
六、重点服务企业按核定的规费清单缴费,分年中与年末二次完成。所有款项直接缴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在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市财政局按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分配表,将款项拨入各收费单位。
七、重点服务企业规费缴纳核定实施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八、市纪委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负责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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