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民投资创业,赤壁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制度,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制度规定:凡引进市外资金在赤壁市投资工业、农业、旅游业等经营性项目,投资卫生、教育、体育、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性项目的单位及其中介人均属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对引进外资新上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及中介人;或按新上项目自纳税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及中介人。引进外资新上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以上的特殊奖励。引进外资收购、兼并停产半停产国有集体企业继续兴办企业的,按收购、兼并价格的1%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及中介人。引进外资投资社会事业性项目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及中介人。
奖励对象和金额经赤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交由市财政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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