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和建立项目库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分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专项科技示范和综合信息四个分库。在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分库下,又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分别设立备选项目、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三个子库。
二、入库项目应符合各类项目立项条件,紧紧围绕全省九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九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区域带规划,结合咸宁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我市实际,将有开发前景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三、各乡、镇(办、场、区)和农口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先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农发办从中择优选择项目向上申报立项。
四、备选项目入库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概要表、现状图、定位图、规划图、专家评审意见、财政资金承诺报告、项目区农民同意筹资投劳的统计情况、银行贷款承诺意见、技术依托和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示范推广技术的证明等资料。
五、在建项目入库资料,除包括备选项目入库资料外,还应包括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工程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工程预算、施工计划、施工图、项目完成情况年度统计、银行贷款落实情况等资料。
六、竣工项目入库资料,除包括在建项目入库资料外,还应包括项目自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财务审计报告、产权登记移交情况、标志牌图片、竣工验收统计资料、竣工图、竣工决算资料、效益完成情况、有偿资金管理情况、示范推广成果等资料。
七、综合信息入库资料主要包括本地经济和资源现状,中长期开发规划和项目布局安排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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